现代人往往对罪犯的任何言行均不屑一顾,理由很简单,该人对社会犯了罪,笔者以为,这是有失公允的。
从相对论的原则来看,再穷凶恶极的罪犯,依然还是一个人,是人,或多或少都会有人性。
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,大多犯罪之人,并非天生就是罪犯,邪念的生成往往出乎须臾之间,用现在的说法,叫做即时性犯罪。
古代有许多审案高手,科学地把握了这个原则和犯罪特点,依据罪犯的言行,窥测犯罪的成因和动机。
就拿强奸犯罪来说,很多强奸犯在实施犯罪前,对施暴对象的总体认知有着惊人的相似:美丽,性感,有难以抵挡的诱惑力,然而,实施性犯罪后,认知就出现了复杂的多样性。
因此,审案高手就要善于根据施暴者的供述和忏悔,从中找出蛛丝马迹,作为案情轻重的判决依据,不枉杀,不轻纵,做到公平公正,著名的《狄公案》大家都不会陌生,看狄仁杰断案,很传奇,也很过瘾,下面就是一桩民间流传狄仁杰断的强奸案。
武则天长寿元年(692年),狄仁杰去山西巡狩,路遇告状者,案情是这样的:临河县王员外之女君茹去庙里进香,被当地豪强周元宗纠缠,丫鬟逃出报信,王君茹随后被当场强奸,当家丁赶到庙里时,周元宗已经不知所踪了。
此案报官后,县令派人抓了周元宗,碍于周家势力,一直悬而未决。可是,狄仁杰经过审理最后却轻判周元宗,仅仅充军陇右三年。
强奸重罪,为什么会这样轻判呢?这就得从唐律说起了。
一般说来,唐律把奸罪分为通奸、强奸和媒奸三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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